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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教育部 作者: 发表于:2019.12.31  880浏览

1111日,教育部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提供者备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单位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

使用者备案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使用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中进行勾选,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完成使用者备案。根据“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教育行政部门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同时,《办法》指出: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请各单位于2019121日至20201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2019121日至20201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20202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