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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 明确五大建设任务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发表于:2017.03.31  857浏览

2月13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五大建设任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

同时,《方案》确定了中央补助投资最高限额: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对每所普通高中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每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对每所地方本科高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

关于资金来源,《方案》明确,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所需建设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性资金和中高等学校自有资金共同筹措解决。

《方案》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学校利用自有资金,或在合理控制债务负担的前提下加大自身投入。积极扩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学。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除义务教育学校之外的项目建设。

关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方案》提出,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区域发展支持政策等,对地方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原则上,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每所学校的补助比例,西部地区(含享受西部地区政策县)不超过总投资的80%,中部地区(含享受中部地区政策县)不超过总投资的60%,东部地区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高校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综合考虑相关高校办学综合实力和一流学科数量,逐校测算确定“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实行差别化支持。

此外,三部门还同时出台了《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