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教办科技〔202314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委管学校,厅直属单位(实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教育”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着力构建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的发展格局,省教育厅将接续实施2023年度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分为理论研究成果、创新应用成果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

     

    (一)理论研究成果。指在教育信息化理论研究、应用指导、调研考察等方面形成的,已经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得到有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的论文、著作、调研(调查)报告等研究类成果和制度规范、建设标准等管理类成果。

     

    (二)创新应用成果。指在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方面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参考、可借鉴的教学方式、管理模式、资源共享模式等案例型成果。分为区域类应用成果、学校类应用成果两类,包括机制创新、教学、管理与服务模式创新、数据治理、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等方向。

     

    二、申报要求

     

    (一)理论研究成果

     

    1.论文类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911日至202345日。主题可涵盖国际教育信息化比较研究、国内教育信息化进展研究,信息技术促进师生发展及创新人才培养研究,个性化教育、智慧教育、混合学习等新型教育学习方式研究,基于“互联网+”、AR/VR、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教育应用模式研究,在线教育及其与线下教育融合研究,STEM、创客、疫情+在线教学等教育模式研究等方面。为促进全省教育信息化经验交流,在《河南教育信息化》电子期刊发表的文章,亦可参评论文类成果。

     

    2.著作类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等,须取得ISBN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内容以教育信息化或网络安全为主题,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出版期限为201911日至2023331日。

     

    3.调研(研究)报告。须为在信息化或网络安全工作实地调研中生成的,且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时采纳,并在现行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研类成果。调研(研究)报告生成日期为202211日至2023331日,成果完成人在10人以内。在全省得到推广应用的制度规范或信息化建设、评价(评估)标准亦可作为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

     

    (二)创新应用成果

     

    1.区域类应用成果。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2111日前已开始应用),惠及本区域80%以上中小学校,并在教学应用、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数在10个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且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

     

    2.学校类应用成果。成果应在至少一个学科的全体教师中得到普遍化、常态化应用,或在课程建设、学科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生发展、教育管理、后勤保障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创新性,在促进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数在10人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应为学校在编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

     

    三、申报方式、材料与要求

     

    1.申报时间:2023559005251800

     

    2.申报网址:http://www.rcloud.gov.cn申报。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栏目或项目参评指南等相关内容。

     

    3.教育信息化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名额详见附件4。各本科高校推荐数不超过10项,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5项,委管中职学校不超过1项。每名成果完成人限牵头申报1项,参与申报不超过2项。各单位成果管理人员需在5261600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4.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内填报的人员排序须与申报材料里人员排序相一致。申报理论研究成果奖的,完成人须与论文、著作发表时的署名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评奖工作组织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评审遴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统筹实施,委托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五、评选及表彰方式

     

    1.评选结果通过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和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成果,省教育厅下发授奖决定、颁发获奖证书。

     

    六、其他事项

     

    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委管学校、厅直属单位(实验学校)要高度重视申报组织工作,明确成果推荐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在本单位公示相关信息,于54日前将《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机构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发送厅科技与信息化处邮箱。如本单位成果推荐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没有变化,无需报送登记表。

     

    2.入选“2022年度教育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的案例直接纳入本次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授奖对象,入选单位请填写《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请书(创新应用成果 2023年度)》主动申报,未申报的不予授奖,具体评奖等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3.本通知附件及有关电子表格,可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rcloud.gov.cn

     

    4.联系方式:

     

    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 彭亚宁 陈璇 037169691767 69691286

     

    电子邮箱:jyxxh@jyt.henan.gov.cn

     

    附件:

     

    1.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机构登记表

     

    2.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请书样式(理论研究成果2023年度)

     

    3.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请书样式(创新应用成果2023年度)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2023425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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